关于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阶段性检查、结题验收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1/05/26  郑兴兰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各项目组:

根据《上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学校现启动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阶段性检查、结题工作,请各学院、各项目组认真准备并完成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检查

(一)阶段性检查范围

2020年度国家级、市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延期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的执行情况;

2.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成果;

3.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4.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5.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三)检查时间安排及要求

1.2021526-611日:自查阶段

各项目组于611日前在线提交《阶段性检查报告》(每个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填写,注:《结题报告书》及《经费决算表》不用填写):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解决思路,明确下一阶段的任务,并总结心得与体会;

2.2021615-623日:学院检查阶段

根据学生自查内容,各学院组织对所在学院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项目执行不力的,要及时提出警告,督促其整改;对项目实施没有任何进展的项目,建议其终止,建议终止的项目请网上提交项目终止申请。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创新活动执行情况撰写《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阶段性检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1)总体实施情况(2)主要措施及学院特色(3)存在问题。要求条理清晰,简明扼要,1000字左右。

请各学院在20216231600前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阶段性检查工作总结》电子版发至教务处李老师邮箱。

二、结题验收

(一)结题项目范围

本次结题项目范围:2020年度立项的大创项目及上一年度申请延期的项目。

(二)项目结题时间节点

1.各项目组于611日前在线提交《结题报告书》及《经费决算表》(每个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在线填报,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无需填写《阶段性检查报告》)。

2.各学院组织验收并网上提交验收成绩:20216231600前。

各院系可根据实际验收情况评定部分项目为优秀,市级项目优秀率一般不超过各院系当年结题项目总数的20%,校级项目优秀率一般不超过各院系当年结题项目总数的10%

(三)组织安排

1.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由项目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组织结题验收工作;

2.原则上以答辩的形式进行,由学院(系)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3.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应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所在学院组织的项目结题验收答辩。

(四)学院应在2021623日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于6231600前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提交教务处(提交电子文档)。

三、活动交流

为推动我校大学生活动更好的开展,以交流促成果,通过优秀项目展示和交流提高我校创新项目的整体实施效果,请各学院举办大学生创新活动总结交流会,日期由学院确定。

(一)组织单位:本次交流月活动由各学院分别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可单独开展,也可根据各学院学科交叉和融合情况联合开展。

(二)活动形式:交流活动形式不一,以优秀项目汇报、创新科技成果展示、创新活动交流论坛等形式为主,鼓励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创新项目交流活动效果。

(三)具体安排:请组织学院于202161516:00之前将活动方案和具体时间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四、其他事项

凡实施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经学院认定,学校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中检及结题材料线上提交平台:https://cj.shu.edu.cn

联系人:李老师yanpingli@shu.edu.cn

联系电话:6613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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