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建设,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上大内[2024]154号《上海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工作要求,现制定我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优化调整,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2.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建立科学遴选的评价体系,突出考察本科阶段的学业表现,严格审定综合评价加分指标。
3.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各类学生权益。充分保障学生知情权和申诉渠道畅通。
4.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公正公平。建立健全的推免工作规章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回避制度,严格执行政策。
二、各专业推免名额的分配
教育部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达给我校2025年推免总名额,含“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名额和“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专项名额。
学校坚持稳妥优化存量结构,按照专业毕业生人数、上年度学生考研情况及学位点建设等情况,进行名额分配。优先向“双一流”建设学科,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学科,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人才培养改革等对应学科倾斜。学院各专业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如果各专业符合学校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数少于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多出的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三、推免申请范围及条件
1.推免申请范围:上海大学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录取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或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生范围,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推免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追卓越、创一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
(3)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基础指标,学业成绩使用学生在相关课程获得的首次成绩,截至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结束,理工类、艺术类专业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3.00,人文类、经管类专业学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10,且无重修后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5)定向生不享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待遇。如学生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或个人申请的时间节点前,提供定向省(区)同意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函件等相关文件。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者,学校不接受推免申请。
四、推免遴选指标的设定
1.遴选指标的组成。遴选指标应包含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和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
(1)学业综合成绩指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即截至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首次获得的平均成绩绩点。
(2)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使用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将学生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等,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加分指标,纳入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
2.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成果等学术专长。各单位应按照“权威、可信、从紧”原则,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等加分指标认定范围、标准等要求。
科研创新成果一般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参赛获奖一般应为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限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竞赛认定范围参考《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指导目录》(国家级及以上),聚焦高水平、体现学科特色的竞赛,并提高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获奖加分权重。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专家组以det365在线平台教学委员会成员为主要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可根据需要邀请本研究领域校外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于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或参赛的,指导教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作的实际贡献。学院组织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材料审核专家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3.遴选指标的权重设定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75%;
(2)学生全面发展相关项目指标权重25%,包括学生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等。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
(3)分数计算:推免遴选综合成绩=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x75%+【(入伍服兵役得分x30%)+(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得分x10%)+(国际组织实习得分x5%)+(科研创新成果得分x25%)+(参赛获奖得分x25%)+(体育竞赛成果得分x5%)】x 25%
(4)若最终推免遴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学业综合成绩、大学英语CET-6级考试成绩、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参赛获奖情况、科研创新成果依次排序。其中参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具体情况由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审核认定。
4. 学生全面发展相关项目指标六个类别证明或成果认定标准如下: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权重30%
本项满分100分,认定标准为:
(1)圆满完成服兵役任务的,得80分。
(2)获得连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加5分,得85分。
(3)获得营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加10分,得90分。
(4)获得团级及以上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或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加20分,得100分。
(5)上述奖项取最高值,不累计。
(6)学生需提供相应获奖材料原件供核验。
第二类: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权重10%
本项满分100分,认定标准为:
(1)大学本科期间有参与有组织的志愿服务经历,服务时长不足20小时的,得80分;累计服务时长20小时及以上的,得90分。
(2)获得省市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校级/区级“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加5分;参与校内外疫情防控专项志愿服务的,加5分;若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一项,且不累计加分。
(3)学生需提交志愿服务材料原件及扫描件,材料应体现学生本人大学本科期间参与志愿服务对应日期、具体内容、相应时长,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4)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
(5)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核实,取消该项所有加分。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权重5%
本项满分为100分,必须经校国际部审核认定通过,按照学校相关认定结果折合为百分制纳入该项成绩。
第四类:科研创新成果:权重25%
科研创新成果一般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1)本项满分为100分。
(2)发表符合标准的核心期刊论文得100分。
发表符合标准的其他高水平期刊论文得75分。
(4)期刊定级标准参考《det365在线平台研究生科研成果定级目录·期刊论文类》(2020年7月修订版)。
(5)对于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作的实际贡献。
相关科研创新成果认定由材料审核专家小组根据材料审核情况及一定范围内的公开答辩进行审核鉴定,学生应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页原件及扫描件供核验。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
第五类:参赛获奖:权重25%
本项满分为100分。本项认定标准为:
学生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限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竞赛认定范围参考《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指导目录》(国家级及以上),聚焦高水平、体现学科特色的竞赛,并提高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获奖加分权重。
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其中:
(1)获得符合标准的一等奖得100分。
(2)获得符合标准的二等奖得75分。
(3)获得符合标准的三等奖得50分。
(4)存在特等奖的权威展览(国家级)、科研竞赛(全国赛),特等奖视同一等奖,其他档次依次递减一档认定。
(5)若符合标准的权威展览(国家级)、科研竞赛(全国赛)不设奖项,则该展览、竞赛颁发的最高档次奖项视同一等奖,其他档次奖项依次递减一档认定。
(6)团队竞赛认定:若竞赛获奖为团队获奖,按照获奖证书排名次序,系数分别为:1(第一名)、0.75(第二名)、0.5(第三名)、第四名及之后的名次系数为0。
(7)对于与指导教师联合参赛的,指导教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作的实际贡献。
相关参赛获奖成果由材料审核专家小组根据材料审核情况及一定范围内的公开答辩进行审核鉴定。学生应提交相应获奖材料原件及扫描件供核验。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权重5%
(1)本项满分为100分。
(2)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1-3名加100分。
(3)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4-6名加85分。
(4)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7-8名加70分。
(5)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8名加100分。
(6)全国学生运动会前6名加100分、7-8名加85分。
(7)学生需提交秩序册、成绩册等原始材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8)成绩认定时间截至2024年9月2日12时止。
(9)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项所有加分。
(10)学生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
五、推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校坚持推免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学院成立“我院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方案,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单位推免生的遴选工作。
组 长:曾成钢、陈静
副组长:程雪松
组 员:金江波、宋国栓、曹俊、翟庆喜
各系成立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各专业材料初审、成绩测算、排序等推荐工作;教学管理中心、学生管理中心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与审核等工作。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由学校团委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专项工作由所需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实施,名额已下达至相关学院。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校院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学校信访办负责受理师生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的意见或异议。
六、推免工作的具体安排
9月7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布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以及名额分配方案;
9月10日上午11点前,学院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报教务部备案。各系部组织学生报名及填写《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附件2)、《申请上海大学202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附件5)、《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回避关系报备声明》(附件6)等,学生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证书除原件外还需提交扫描件供检验。
报名截止时间:学生于2024年9月12日中午12点前需将所有材料提交至各系。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和认定新增佐证材料。
9月13日中午12:00前,系部提交认定后的材料至教学管理中心。
9月14日-9月15日,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情况,组织相关答辩。
9月16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指标认真审核考察学生综合情况,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项加分及结果、回避关系标注等,公示日期不少于3天),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部报送“det365在线平台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报告”,报告本单位推免工作开展情况,并附推荐名单汇总表(Excel文件电子版及其盖章扫描版)及相关材料。
“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应及时将拟推荐学生信息报送学生所属学院,经学院审定同意后由校团委统一报送教务部。
9月20日后,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并审定当届推免生名单;教务部公示当届推免生名单。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
七、注意事项
1.教务部在本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本校遴选推荐工作,统一制订并公布本校遴选推荐工作办法和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统一审核学院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统一部署调度、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并公示拟推荐名单。
2.各单位要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单位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推免生名额(含专项计划)和选拔标准,按照学校的推免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推免办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禁搞变通、打折扣,杜绝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
3.各单位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本单位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若子女在本单位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应签署《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报备。
对未按规定报备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和录取资格。各单位在公示拟推荐名单时,应对有回避关系的推免生进行明确标注。
4.各单位应畅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咨询及申诉受理部门、受理时间、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如发生各单位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学校提出申诉,最后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5.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履行《申请上海大学202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的承诺。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各单位在推荐选拔时应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
6.对于未达到学校提出的大四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的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的推免生,推免拟录取后至入学前触犯法律或受到处分的,以及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7.申请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校不予接收;申请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8.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本文件精神为准,任何个人承诺均无效。
9.上海大学2025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另行发文。
推免工作咨询及意见反映:
det365在线平台 万老师
meiyuanjiaoxue430@163.com
det365在线平台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1.上海大学2025年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2.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
3.上海大学推荐2025年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4.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
5.申请上海大学202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
6.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回避关系报备声明
7.教职工回避关系报备声明
8.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报备声明情况汇总表
9.教职工回避关系报备声明情况汇总表